广西要求“十二五”末期所有建筑施工现场须达“合格”标准
记者从6月19日在南宁举行的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会获悉,到2015年,广西全区所有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全区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十二五”期间,全区特级、一级企业每个企业至少获得8项市级、2项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十二五”期间,广西拟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年内将出台《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标准》,引导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广西还要求14个市发布当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或者标准图集,全区的特级、一级企业也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或图集。“十二五”期间 ,广西将逐步形成施工企业完善标准、按照标准搞建设,监管部门对照标准严格监管的良性循环局面。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唐标文介绍,广西将进一步修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管理办法,提高评选标准,对编制了企业标准、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水平高的项目,将予以加分,并优先考虑推荐评为全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对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取得成果的企业,在入选预选承包商、评先创优、企业升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等方面给以政策支持和倾斜。
据了解,广西的安全监督检查将从单纯注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检查向更加注重对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来拓展和深化。年内,广西将出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标准、不规范的行为,实行动态扣分,扣到一定分数,对区内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区外企业要暂停投标资格。(来源于广西建设网)